近日
江西九江濂溪公安
接到报警称某幼教机构
心理健康辅导室卫生间内
发现微型摄像头
12月8日
江西九江濂溪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接群众报警称:某幼教机构工作人员卫生间内发现微型摄像头。接警后,我局立即派警到达现场固定证据并拆除摄像头,同时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于12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邵某(男,32岁)抓获。
目前,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幼教机构安装微型摄像头
侵犯了幼儿的什么权益?
犯罪嫌疑人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
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
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在幼教机构安装微型摄像头侵犯了幼儿(或幼师)的什么权益?
在幼教机构安装微型摄像头侵犯了幼儿(或幼师)的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幼儿作为未成年人,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幼教机构这种特定的场所安装摄像头,尤其是在卫生间等私密空间,无疑是对幼儿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幼儿的心理受到不良影响,甚至对其未来的成长和发展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
二:犯罪嫌疑人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邵某面临刑事处罚。根据通报内容,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意味着他已经涉嫌犯罪,并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和审判。
具体罪名可能涉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摄像头是通过网络进行远程监控的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摄像头拍摄到了幼儿的隐私信息并进行了传播或利用的话)或者侵犯隐私权罪(如果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的话)等。然而,具体的罪名和量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判断。
总的来说,犯罪嫌疑人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律师提醒
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幼教机构等场所的监管和管理
确保孩子们能够
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