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金融 » 正文

晶华微向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股票,立案调查进行中股民或可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钟景轩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2-04 17:00:18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2月3日,晶华微发布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晶华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8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第4号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第4号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第4号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第4号监管指南》的规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11月15日,晶华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晶华微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11月15日收盘时持有晶华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晶华微参与招投标项目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7条。

免责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全站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