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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收到立案调查告知书,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报名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沈如风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2-02 17:40:12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29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该日,金圆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9号)及《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 2024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11月29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金圆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10月30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汇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中汇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强调事项段说明的内控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中汇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重庆康华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7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天眼查显示,金圆股份实缴资本10360.07万人民币,并已于2020年完成了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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