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置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尾号“888888”手机靓号,其使用权最终以424000元的价格成交。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手机号码使用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实体财产,具有虚拟性,因此其价值难以评估。
法院在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后,协调他们自行议价确定价格以便上拍。经过42次出价后,该手机号码最终以42.4万元的价格成交。这起案件也反映了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可支配性和排他性,并且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已经不再局限于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传统意义上的实物资产。现如今,在线游戏账号、社交媒体账号、艺术品收藏品以及各种其他类型的虚拟财产都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些虚拟财产虽然没有实际物质形式,但它们仍然是一种可以用于交换和流通的商品。
因此,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可以考虑将虚拟财产纳入可执行资产的范畴。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技术手段,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其价值,并确保虚拟财产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