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亭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成功处置了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靓号”888888,该号码以424000元的价格成交。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耿某某、葛某某、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执行干警发现陈某某曾经使用尾号888888的手机号码与法院联系过。
执行干警认为该手机号码属于稀缺资源,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并立即联系运营商查询、核实该手机号码使用权权属、归属地、付费方式、套餐信息、市场价值等信息。由于手机号码使用权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实体财产,其价值较难评估。因此,在协调下,双方同意自行议价确定价格以便上拍。
最终,“靓号”888888经过42次出价后,最终成交。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虚拟财产(如手机号码)因其具有经济价值而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虚拟财产问题时需要谨慎考虑相关法律问题。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不容易评估,而且一些虚拟财产可能涉及多个权利人或者无法确定真实所有者。因此,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时,法院应当加强风险管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拍卖程序公正透明。
同时,在实践中,我们也要关注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范围和权益界定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法律制度框架和监管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