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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获悉,近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共十条,拟立法以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破解基金和国有创投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
《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完善企业创新积分制体系等基础工作,着力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强调,对政府牵头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引导其他资金资本投入、鼓励不设置强制回购条款、合理设定基金亏损容忍度,并对科技创新类基金设置分类别差异化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同时,明确要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并对尽职免责情形作出规定,如在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个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按有关容错规定处理。
容错之路的阶段进展
今年,国资创投领域的政策推进和利好措施取得显著进展,多个部门和不同地区发布政策文件,为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处理好政府性基金与市场的关系”,随后发布的“创投17条”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明确国资创投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容错机制。2024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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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层面,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创投领域。例如,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如实报告已知风险的前提下,因高不确定性导致的损失可被视为尽职免责。
7月,成都高新区提出对各类投资基金明确亏损容忍的尺度,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从80%到30%进行设置,市场化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20%。
8月,《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提出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上海市、北京市、成都市等地也纷纷发布相关政策,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并明确在不同投资阶段和类别的基金设置了容亏率,推动地方国资创投的长期投资导向。
此外,越来越多地区出台了对创投机构投资风险的补贴政策。例如,山东省出台的《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武汉、合肥、西安、深圳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创投机构在高风险投资中的风险容忍度。
中国创投委与LP投顾联合发布的《2024年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调研报告》显示,超过63%的受访机构已建立容错机制,其中近半数(48.87%)将其纳入了绩效考核体系。这表明,越来越多的机构在推动容错机制的同时,也在努力营造更加宽松的风险包容氛围。
专家表示,容错机制亟待尽快落地与完善,让国有资本投资作用充分发挥,从而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作者|郭虹妘,编辑|陶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