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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控股股东1200万股解除质押,已被罚股民可依法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朱天宇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1-29 15:00:09

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11月28日,ST盛屯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

深圳盛屯集团持股数量4.57亿股,持股比例14.8%,本次解质股份12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6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解除质押时间是2024年11月27日,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1.43亿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1.26%,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3%。

重要内容提示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持有公司股份403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95%。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5日,ST盛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经查明,ST盛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2024年4月23日,ST盛屯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ST盛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给予了警告和罚款处罚。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1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21日收盘时持有ST盛屯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ST盛屯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0条,专利信息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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