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或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企业追求卓越,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宝政发〔2022〕1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启动2024年宝鸡市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成果显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2024年宝鸡市质量奖授予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和单位。宝鸡市质量奖参评范围共6类组织、单位: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组织和单位。已荣获国家或省级质量奖的单位不再参与本级质量奖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和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质量强市有关规定措施,主动服务宝鸡地方经济发展。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五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弄虚作假以及质量失信等行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市同行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品牌建设创新、质量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报组织和单位需如实填写《宝鸡市质量奖申报表》,依据宝鸡市质量奖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
(二)申报组织和单位需将申报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推荐意见。其申报材料由负责推荐的市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31日前报送宝鸡市质量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单位如实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至6),生产经营组织需递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21年至2023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组织严格审核把关,一经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宝鸡市质量奖的申报表格可登陆宝鸡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申报组织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A4幅面装订成册。为切实减轻申报组织负担,不再单独要求组织提供销售额、纳税额、出口创汇、主要市场指标、三废治理达标等证明,按各申报表要求执行,但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做好宝鸡市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和推荐工作。
(四)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结合辖区制造业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宝鸡市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和推荐工作。
(五)有关政策咨询可联系宝鸡市质量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国钰
联系地址:宝鸡市高新区钛谷路9号
邮政编码:721013
附件:宝鸡市质量奖申报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