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业(组织)采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促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苍南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 订)》,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苍南县县长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苍南县县长质量奖遵循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评审的原则。
二、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3 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县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应达到B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档,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长质量奖申报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苍南县县长质量奖申请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苍南县县长质量奖申请表》填报说明(申请表可从苍南县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cncn.gov.cn/art/2024/11/15/art_1229416690_4264571.html),如实填写《苍南县县长质量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的市监所(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和推荐:市监所(分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属地乡镇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4年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
附件:1.县长质量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