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定政发〔2022〕6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4 年定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定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定海区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与各乡镇(街道)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到期复评企业的申报和评审程序与新申报企业相同。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3 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2 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浙江省五类主体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和社会信誉,近 3 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次性 2 例以上(含 2 例)职业病事件,未发生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六)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 A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前列,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前列,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行装配式建筑上年度在区内同行业位居前列。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组织概述(3000 字以内),内容要求见 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 B;
(二)自我评价报告。对照 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三)《定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第(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第(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乡镇(街道)推荐,可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申报参评,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年 12 月 9 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地址:定海区新桥路 206 号( 质 量 发 展 与 标 准 化 科 511 室 ), 联 系 人 : 丁 徽 。
附件:
1.定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