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11月25日,太和水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太和水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2月05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参加人员包括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斌;董事兼总经理吴智辉;董事、董事会秘书葛艳锋;独立董事骆立云。
投资者可在2024年12月5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至12月0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2月5日,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告诉,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1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依旧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太和水参与招投标项目520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