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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已被罚受损股民可报名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顾青青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1-26 19:20:12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25日,正平股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1日、11月22日、11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核实,截止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以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正平股份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正平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正平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96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7条,专利信息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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