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奥园集团、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奥园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董事监事变更的重大事项,违反了有关规定。
奥园集团时任董事长、行政总裁郭梓宁,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未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奥园集团、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奥园集团应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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