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5 日消息,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 13 庭今日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二审最后一场庭审。检方再次提请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 5 年,并罚金 5 亿韩元(备注:当前约 258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 9 月,李在镕因涉嫌在 2015 年三星两家子公司 —— 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合并过程中操纵股价、渎职和会计欺诈而被起诉。
此次合并中,每一股第一毛织的股份可换取三股三星物产的股份,帮助李在镕通过其在第一毛织的 23.2% 股份巩固了对三星物产的控制权,而三星物产是三星集团的实际控股公司。
检方怀疑三星集团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操纵股市,抬高第一毛织的股价并压低三星物产的股价,这些手段包括传播虚假市场信息以及游说三星物产的主要股东国民年金公团支持合并。
检方表示:“被告人破坏了我们经济的正义和构成资本市场基础的宪法价值观。”检方还称,李在镕“欺骗”了股东,让他们相信支持合并符合国家利益。
检方还强调,如果李在镕被无罪释放,将为大股东以“非法和权宜之计”的方式推动合并铺平道路。
今年 2 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决针对李在镕的所有 19 项指控均不成立,法院得出结论,认为李在镕接任集团董事长并非合并的唯一目的,也没有证据表明合并给股东造成了经济损失,之后检方对此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