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11月20日,ST永悦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院”)将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江苏华英所持有的公司1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45%。
据悉,展示起拍价:4910.4万元;保证金:34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显示,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615.95万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12.8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江苏华英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江苏华英均保持独立性。若江苏华英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8月15日,ST永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永悦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二、ST永悦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决定:一、对ST永悦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持有;或者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盘时持有ST永悦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永悦实缴资本11219万人民币,并已于2017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额2.43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