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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胡颖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1-20 15:20:11

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18日,*ST鹏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ST鹏博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号)(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ST鹏博、杨学平、吕卫团、徐战岗、吴文涛:经查,*ST鹏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3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495万元。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净利润约-9325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12919万元。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净利润-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919.0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6月21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2023年6月25日,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出资4.9亿元人民币。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万元人民币。你公司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2024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青岛证监局决定,对*ST鹏博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ST鹏博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ST鹏博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0号)。告知书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7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学平通知,杨学平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1号)。告知书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7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依旧持有*ST鹏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鹏博共对外投资了69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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