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案涉及111条内容,其中拟修改5条。
首先是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这是对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的调整。
其次是对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的规定也进行了调整。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这也是针对第六十五条条款做出的变动。
此外,还明确了63周岁以上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弹性延迟退休后申请延长驾车时间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且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
另外一个改动是对于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的规定。将这些只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注销的年龄上限从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同时,还完善了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的规定。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并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
此外,还将已实施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
最后,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完善并最终通过报批程序实施。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