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15日,国中水务发布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通知,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司法处置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控制的西藏厚康持有的公司2824.8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西藏厚康、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由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司法处置。
经查询司法执行平台的成交结果公告,竞买人方蕾以每股单价4.15元、总价1.17亿元的价格竞买成交2824.87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中水务第一大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持有公司1.4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
本次司法处置的标的物为西藏厚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24.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若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全部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控制的股份由25.03%下降至23.28%。
本次司法处置产生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等后续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10月7日,国中水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及利息均已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决定:(1)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8月23日收盘时持有国中水务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国中水务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1378.11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