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消息,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日前对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5.3万元。
经查,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决定对该行予以警告并处罚85.3万元。
时任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苏某萍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1.1万元;
时任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经理龙某然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时任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副经理田某文、李某2人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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