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12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东方集团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所持522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4年11月12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成交股数为52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竞买人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东方润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将从4.98亿股变更至4.4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3.61%降至12.18%,
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39%。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过户完成,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6%。
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预重整工作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