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1月11日,诺德股份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诺德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3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故公司无法在2024年11月15日前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24年5月15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导致公司无法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协调各方尽快完成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交易细节。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择机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诺德股份或还将面临投资者维权。
9月6日,诺德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6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4月25日到2024年4月10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4月10日收盘时持有诺德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诺德股份有专利信息77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