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11日,新亚制程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该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号)。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事项主要涉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该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2023年2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事项,2024年4月29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0月8日,新亚制程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26642万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相关款项2022年底转回。2023年1月,新亚制程以同样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2713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新亚制程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新亚制程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新亚制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以实际控制人身份罚款200万元,以董事身份罚款100万元;三、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胡大富、胡丹、王伟华、陈多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伍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1月1日到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过,并且在2022年12月26日或者2024年1月10日收盘时持有新亚制程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新亚制程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5条,专利信息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