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10日,先河环保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4]7号)。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环保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期间,先河环保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交易合同、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先河环保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河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先河环保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4年6月5日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6月5日晚间收盘时还继续持有先河环保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先河环保参与招投标项目326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