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1月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事项的提示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通知,获悉其在国泰君安的信用账户融资合约未能履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前期,杉杉集团在国泰君安开立信用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近日,杉杉集团信用账户融资合约未能履行,该信用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523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34%,占公司总股本的2.89%。根据合同约定,杉杉集团原于2024年11月10日、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7日、2024年11月18日到期的融资合约被提前至2024年10月31日到期(合约融资负债本金18948.34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杉杉集团在上述信用账户融资负债本金23718.17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杉杉集团尚未偿还2024年10月31日到期的合约负债。
上述到期的合约负债未结清主要系杉杉集团资金安排原因所致。目前,杉杉集团正与相关单位积极协商,待各方达成一致后妥善处理上述合约负债未结清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杉杉集团合并口径(除上市公司杉杉股份外)有息负债总额为122.65亿元,其中1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为114.2亿元,目前杉杉集团有息债务均正常存续。
相关风险提示显示,目前杉杉集团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后续若相关方未能达成一致,杉杉集团通过国泰君安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可能发生的股东被动减持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上述逾期事项的处置进展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日前,杉杉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继续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杉杉股份共对外投资了3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6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