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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持股遭冻结,或还因信披问题遭股民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赵磊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1-08 19:20:11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5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根据公告,杉杉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杉杉集团冻结/标记股份数量4.3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4.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8%,冻结/标记起始日是2024年11月4日,冻结/标记到期日是2027年11月3日,冻结申请人是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原因是司法冻结。

此外,杉杉集团还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合计3.8亿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8.5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5%;冻结原因是轮候冻结,冻结申请人包括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前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后,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6.33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9%,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

杉杉股份称,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见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如2024年8月6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的公告》,2024年9月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等)。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但鉴于目前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比例较高,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杉杉股份在公告日不久前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杉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继续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杉杉股份是一家以从事纺织服装、服饰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25822.32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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