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1月7日消息,近日,朱雀基金官网显示,公司董事长已由邬锦明变更为史雅茹,且此次公示的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中已无邬锦明身影。随后,此举引发了“公募基金董事长变更却未对外发布公告是否合规”的讨论。
11月7日,红星资本局采访了多位律师及公募人士了解到,按照证监会现行规定,董事长不在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内,按照信披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不涉及董事长变更。
有律师补充道,董事长变更尽管不属于强制信披范围,但对部分基金公司来说及时信披是有必要的,除了消除外界传言产生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投资者了解情况。
朱雀基金董事长变更未发公告
现行规定未对董事长变更作强制信披要求
近日,朱雀基金官网显示,公司董事长已由邬锦明变更为史雅茹,且此次公示的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中已无邬锦明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日,朱雀基金曾发布一则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任命张劲骐、潘约中为副总经理,同时原督察长谢琮因任期届满离任,由总经理梁跃军代任督察长。但董事长变更的信息未出现在这份高管变更公告中。
随后,关于“公募基金董事长变更却未对外发布公告是否合规”的讨论随之而来,讨论还包括:公募基金董事长是否属于高管?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证监会2020年修订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公募基金信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的,或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此外,2022年4月开始实施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高管的范围,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月7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长不在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内。不过基金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扩张高管范畴,如果公司章程中将董事长归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对于董事长变动仍需按照高管变动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公司章程中董事长不属于高管范畴的,这种情况下就应按照现行公募基金信披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董事适用总量变动的信披规则,只有在董事总体变动超过一定比例的时候,才需要进行公告。”王智斌补充道。
另一名熟悉公募基金业务的律师也向红星资本局表达了同样看法。该名律师补充道,现行公募基金信披管理办法并未针对董事长变更事项作出强制信披要求,因此在实际过程中基金公司可以选择自主披露。
“有时候可能对某些基金公司来说,从舆情管理的角度是有披露的必要性的,因为不披露的话外界的猜测传言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事项产生不利影响,及时披露也有利于投资者了解情况。”该名律师补充道。
某公募负责信披工作的内部人士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依照规定公募基金董事长不属于高管范畴,不过实际上还是有不少公募内部会将董事长划入高管范畴。另一名公募内部人士则表示,涉及董事长变更的信息未出现在高管变更公告的情况较为少见。
11月7日,红星资本局就此采访朱雀基金,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应。
高层变动较为频繁
总经理既做管理又做投研
资料显示,朱雀基金于2018年10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是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为陕西西安,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有三大股东,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朱雀辛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朱雀戊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分别为65%、34.35%、0.65%。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年来,朱雀基金的高层人员变动较为频繁。
从董事长职位看,2020年5月18日,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时任董事长梁跃军与总经理王欢互换职位,梁跃军转任总经理,王欢则担任公司董事长。仅仅过了7个月,2020年12月31日,王欢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转而由史雅茹担任董事长。
时隔不久,因任期届满,史雅茹于2021年11月4日卸任董事长一职。时任副总邬锦明因业务发展需要,由副总升任董事长。如今三年过去,邬锦明卸任,史雅茹又回到董事长职务上。
副总经理职位,除了11月2日新任两名副总外,此前9月3日,原副总王皓波因个人原因离任。2023年以来,原副总黄振、林林先后因个人原因及工作安排离任,又先后任命了田芸菁、郭威为公司副总。
值得一提的是,现任总经理梁跃军,是业内较为少见的既做管理又做投研的公募总经理。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朱雀基金的公募管理规模为110.9亿元,资产排名130/201,共有9只基金,而梁跃军管理的就有7只,合计规模为106.77亿元,占比超过96%。
记者 蒋紫雯
编辑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