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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披露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已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王婷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1-07 11:46:25

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4日,凯撒旅业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近日,凯撒旅业及子公司新增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并收到有关前期已对外披露诉讼的进展,现将新增情况及前期已披露案件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案金额合计为4389.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27%,主要为公司日常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等诉讼事项。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凯撒旅业称,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公司前期供应商款项纠纷、客户退款诉讼、融资借款纠纷、重整衍生诉讼,以及公司以往年度为降低人工成本引起的劳动仲裁等。2023年12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执行重整工作过程中,对相关案件的债务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并预留了偿债资源。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9月27日,凯撒旅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经查明,凯撒旅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针对凯撒旅业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海南证监局决定:(一)对凯撒旅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时任董事长、实控人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三)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15万元罚款。(四)对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罚款。(五)对金鹰、史禹铭、秦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虞巧燕、徐伟、张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七)对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八)对杨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陈小兵还被单独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9年12月17日到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凯撒旅业(00079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凯撒旅业成立于1996年,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成员,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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