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发生了一起因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引发的案件。李女士是一位网约车司机,声称10岁女儿小乐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她的手机在游戏中充值近3万元。李女士要求游戏公司退还这笔费用,但游戏公司拒绝退款,随后李女士将游戏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多个疑点。充值时间大部分在深夜或工作日白天,这与小乐的行为模式不符。李女士辩称是女儿在南京看病期间所为,但其既没有提供女儿在南京生活的证据,也不同意法官向其女儿了解情况,且游戏绑定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平常由李女士实际使用。此外,银行卡流水显示,在微信充值游戏金额前,曾多次从支付宝账户提取相应金额至银行卡账户,再通过微信支付充值到游戏账户,这样的操作也不符合孩子的典型行为。
由于李女士未能对充值时间和操作作出合理说明,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将责任推卸给未成年的孩子。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