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其中,杉杉集团所持4.30亿股公司股份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54.97%,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冻结起始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冻结结束日期为2027年11月3日。
此外,杉杉集团所持3.80亿股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48.54%,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但鉴于目前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比例较高,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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