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投研
作者|毕肖磊
编辑|郑少娜
10月28日,华厦眼科(301267.SZ)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营收同比增长2.55%,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4.49%,呈增收不增利态势。
三季报发布之后,华厦眼科股价连续数日下滑,截至11月5日收盘价报22.14元/股,总市值为185.98亿元。
据Wind数据显示,华厦眼科于2022年11月7日上市创业板,上市首日总市值为392.56亿元。截至今年11月5日,华厦眼科总市值与其发行首日相比腰斩有余,缩水206.58亿元。
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新国九条”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将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而华厦眼科上市至今市值严重缩水,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庆灿或难辞其咎。据今年6月6日公告,华厦眼科董事长苏庆灿已被解除留置,目前仍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时代投研发现,今年前三季度,华厦眼科增收不增利的原因或主要为营业成本大幅增加,毛利率呈下滑态势。此外,随着眼科医疗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而华厦眼科年内频遭投诉,且董事长仍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或影响该公司社会声誉及品牌形象。
9月29日、11月4日,关于毛利率下滑、董事长被监视居住等问题,时代投研向华厦眼科发函、致电询问。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上述问题。
加速扩张致经营规模成本大增,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下滑
据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华厦眼科增收不增利,毛利率为46.03%,同比下降4.59个百分点。
从主营业务来看,财报显示,华厦眼科的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服务,具体分为白内障项目、眼后段项目、屈光项目、眼视光综合项目、其他业务。今年上半年,各项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65亿元、2.62亿元、6.94亿元、4.97亿元、1.33亿元。
据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华厦眼科的各项业务毛利率均呈下滑态势。其中,收入占比较高的屈光项目、眼视光综合项目、白内障项目毛利率分别为54.98%、46.32%、37.03%,同比分别下降1.88个、3.68个、7.13个百分点。
与同行对比来看,如图表1所示,在三项主营业务的营收规模、毛利率方面,华厦眼科与行业龙头爱尔眼科(300015.SZ)均存在一定差距;与其他同行公司对比,华厦眼科则在屈光项目毛利率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据财报,今年前三季度,与华厦眼科增收不增利的业绩表现不同,爱尔眼科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8.5%,或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全面领先有关。
此外,今年前三季度华厦眼科增收不增利,或与该公司加速扩张的决策有关。
8月30日,华厦眼科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上半年成本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持续推进全国连锁医疗服务网络布局,上半年的并购医院、部分新建医院及老院迁址后陆续投产,均使人工成本、房租、折旧摊销等支出相应增加。
据半年报,上半年,华厦眼科仅收购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便斥资5.03亿元。截至上半年末,该公司已在国内开设61家眼科专科医院和65家视光中心,较2023年末增加4家眼科专科医院和5家视光中心。
经营规模的扩大也带来了期间费用的增加。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华厦眼科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为4.51亿元、3.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15%、10.15%;研发费用则只有0.54亿元,同比下降13.54%。
董事长被监视居住,近年行政处罚多发
华厦眼科加速扩张其经营规模,或与眼科医疗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有关。
2022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提出“十四五”时期,着力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下,中国眼科医疗服务渗透率稳步发展。
据华经产业研究院今年6月25日发布的报告,2019—2024年,中国眼科医疗服务渗透率预计从9.6%增长至11.9%。其中,民营眼科专科医院作出了大部分贡献,截至2020年,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占眼科医院总数量的比率为94.7%。
据上述报告,2016—2022年,国内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从近500家增加至近1400家。未来随着该行业市场规模扩大,行业竞争压力将持续加剧。
从营收规模来看,目前,爱尔眼科在国内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占据了最大市场份额,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收入163.02亿元;华厦眼科、普瑞眼科(301239.SZ)等紧随其后,上半年营收分别为31.82亿元、21.37亿元。
而随着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竞争持续激烈、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进一步缩小,眼科医疗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核心素质将更加受到关注。
服务质量方面,据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如图表2所示,今年以来,华厦眼科旗下医院遭到消费者多起投诉,涉及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或影响该公司品牌形象。
此外,今年6月6日,华厦眼科发布公告表示,2023年12月,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苏庆灿因个人原因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目前已被解除留置,同时仍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留置是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对于非公职人员,适用范围则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视居住则为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招股书显示,2019—2022年上半年,华厦眼科共计受到57项行政处罚,涉及违规收费、发布违规广告及违规排污等多项问题。
由此可知,华厦眼科在合法合规方面问题频出,或对该公司正常经营及社会声誉产生一定影响。
(全文21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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