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明鹤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孙忠富出具警示函。
经查,明鹤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配合其他机构规避监管要求,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
孙忠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明鹤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孙忠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明鹤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