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山轻机)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因京山轻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京山轻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京山轻机立案。
京山轻机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
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及合同诈骗案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
2021年,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2023年11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京山轻机已于2022年1月29日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计提。
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
京山轻机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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