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凯盛新能)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凯盛新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母公司统一采购再平价销售给子公司的业务未按净额法核算。该事项影响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母公司单体会计报表披露的准确性。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业绩预告、董事辞任等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谢军作为凯盛新能董事长、马炎作为公司时任总裁、章榕作为公司总裁、李飏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红照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蕾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凯盛新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谢军、马炎、章榕、陈红照、李飏、王蕾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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