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远洋控股集团存在未及时披露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评级终止等事项,未披露债务逾期、新增担保、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未履行承诺事项等问题。远洋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洪辉、时任董事长李明、信息披露负责人崔洪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远洋控股集团、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远洋控股集团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债券相关制度未及时更新、内部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未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等问题。
远洋控股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证券市场相关法规学习,切实强化合规意识,勤勉尽责,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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