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30日,卓朗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卓朗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温岭乾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亿元、4.89亿元、3.39亿元、6.56亿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亿元、3.1亿元、3.39亿元、3.57亿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卓朗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张坤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戴颖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四、对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五、对王志刚、刘新林、岳洋、王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六、对庞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七、对于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张坤宇、戴颖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张坤宇、戴颖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持有卓朗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卓朗科技成立于2001年,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