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洛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公告,就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选聘承销商。
洛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本次招标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为目的,以达到交易所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融资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调所有中介机构的名项工作,制作申报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并提供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
承销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的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相关事宜;负责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
承销费率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的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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