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据河南省商务厅消息,河南省金秋消费券第4期将于11月2日(本周六)10:00在“云闪付”和“支付宝”两个平台发放,消费者可从每个平台领取3张消费券,同1张消费券不可重复领取。
第四期消费券发放金额合计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10:00至11月10日24:00。
消费券发放金额及使用标准:
云闪付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可在线下影院和线上猫眼App购票使用;支付宝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
云闪付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