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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24年度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启动

IP属地 北京 编辑:钟景轩 江南水乡生活见闻 时间:2024-10-30 22:50:35

关于开展2024年度汽车产业新能源化

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支持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推进我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和市经信局等11部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能够持续推动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创新和量产水平;

3.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重点领域》(以下简称《遴选重点领域》,附件1),符合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遴选重点领域》视产业发展形势适时迭代更新。

(1)关键领域是指属于我市新能源汽车领域尚无发展基础或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且当前和今后亟需推动突破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制造工艺和产品的突破提升,推动解决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进口替代等问题,增强我市汽车产业链发展韧性和安全水平。

(2)优势领域是指属于我市新能源汽车领域已形成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规模优势,且需要进一步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链环节。支持进一步巩固发展优势,着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项目要求在2023年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开竣工日期以项目备案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原则上不得拆分重组,且列入市级项目计划库。

4.项目竣工后,建设周期内关键领域、优势领域的项目设备投资(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规模分别达到15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

二、遴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申报通知要求,并上传申报材料。对《遴选重点领域》二选一,不能两者同时勾选。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企业需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1份纸质申报书(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属地推荐。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按推荐项目指导数量(附件2)择优将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8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与高端装备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对区(县、市)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限定性审查,并召开专家评审答辩会进行综合评议,答辩会另行通知。

(四)现场核查。对拟补助的项目,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开展现场核查。

三、其他说明

根据甬经信综〔2024〕108号文件规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A、B类享受100%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C类减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D类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享受100%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制造业企业,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成立三年内(含)的初创型企业和高端人才及团队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及创业创新项目等暂不具备实施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条件的企业除外。

附件:

1.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重点领域

2.各区(县、市)推荐项目名额指导表

3.2024年度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申报书

4.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

5.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投资额界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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