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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壁垒

IP属地 北京 编辑:赵磊 创意管理动态 时间:2024-10-29 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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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壁垒是西方产业组织理论中研究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反映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产业内已有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间的关系,它的存在与高低直接影响着产业的市场结构、竞争程度以及市场绩效。

中文名:制度性壁垒

别 名:制度壁垒

一、进入壁垒

任何可能降低企业进入的可能性、进入的范围、进入的速度的因素都属于进入壁垒的范围。

相关研究:

对于进入壁垒,不同学者从本学派的基本理论出发进行了相关研究。

1.Bain对从经济角度对进入壁垒的分类

哈佛学派的贝恩(1956)系统地对进入壁垒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且第一次对进入壁垒进行了恰当的定义,即:某一产业中的在位者相对于潜在进入者所具有的优势,这些优势反映在在位者能够把价格提高到竞争性价格水平之上,而又不会招致新厂商的进入。在贝恩看来,进入壁垒就是使潜在进入者与在位者相比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因素,他将这些因素主要归结为三类:

(1)在位厂商的绝对成本优势;

(2)产品差异;

(3)规模经济。

显然,贝恩对进入壁垒的分析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进行的,而非制度性特征。

2.Stigler等从外在制度层面对进入壁垒的研究

与Bain相比, Stigler(1968)所研究的进入壁垒的内部结构主要基于政府对产业的管制,他认为“进入壁垒是一种生产成本 (在某些或某个产出水平上),这种成本是打算进入这一产业的新厂商必须承担而已在该产业内的厂商无须承担的”。依此定义,规模经济、必要资本量和产品差异等在Bain看来是进入壁垒的因素都不形成进入壁垒,主要是政府管制形成的壁垒。从制度的角度观察,Stigler所强调的管制壁垒主要是外在制度层面的,没有涉及习惯、习俗、文化等内在制度构成的壁垒影响。Demsetz(1982)和其他一些经济学者进一步探讨了信息成本、专利保护、权利等因素,并把它们列为进入壁垒的内部结构。他们对进入壁垒的研究也同样沿袭于外在制度的层面,只不过在机理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结论。

3.Broadman对策略性进入壁垒的研究

在前人研究基础上,Broadman(2000)把进入壁垒的内部结构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经济性进入壁垒,一部分是制度性进入壁垒。如果按照Broadman的分类,Bain讨论的产业的规模经济、在位者的绝对成本优势和产品差异化三个因素属于经济性进入壁垒,Stigler、Demsetz讨论的是制度性进入壁垒。此外,还有一种进入壁垒是策略性进入壁垒,是由于在位者行为变化而引致的进入壁垒,一般是在位企业故意操纵的、有意针对潜在进人企业的行为所产生的事前不对称优势。该理论把市场结构视为一种内生变量,并以此为出发点,分析现有厂商为了减少未来的竞争而如何通过影响市场结构和设置人为的进入壁垒以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

策略性进人壁垒作为在位企业的行为,其表现主要有三种:单独承诺、共同提高成本、可信的和不可信的威胁。随着博弈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运用和寡头间相互作用研究的深入,策略性进入壁垒逐步成为产业组织研究的焦点。

4.小结

以上对进入壁垒的研究可以看出,经济性特征、制度性特征和策略性特征是三个主要的研究方向。其中经济性特征研究相对成熟,策略性特征的研究由于博弈论的引入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比较而言,制度性特征的研究还在发展中,大部分的研究还停留在外在制度层面,对内在制度的研究缺乏。同时,因为缺乏制度间关系的具体框架,进入壁垒的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之间联系所形成的结构性壁垒更是被忽略。

二、制度壁垒

定义:

制度性进入壁垒简称为制度性壁垒或制度壁垒。我国学者将制度性壁垒界定为潜在进入者进入某一特定产业时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包括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社会习俗的约束,这种制度约束显著降低了产业效率(杨永忠,2010)。

分类:

制度性壁垒可分为一般性制度壁垒和特殊性制度壁垒。其中,

一般性制度壁垒包括外在制度进入壁垒和内在制度进入壁垒。

特殊性制度壁垒,是外在制度进入壁垒和内在制度进入壁垒相互影响所形成的一种复合型壁垒,属于结构性制度壁垒,它是制度性壁垒中最复杂的一种。

结构性制度壁垒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现阶段有代表性的是主导性制度壁垒。以上是基于封闭条件下对制度性壁垒的分析,在开放条件下,还存在锁定性制度壁垒。

三、相关著作

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制度性壁垒,作者:杨永忠等。

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年11月,中国现实经济理论前沿系列丛书

研究思路:

针对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于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从制度视角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的状况,该书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内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s)与外在制度演化的分析框架,把垄断行业作为社会的一个动态子系统,分析我国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存在的内在和外在的制度壁垒,系统探讨现阶段支持我国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内在和外在制度的结构安排和优化设计。

框架结构:

该书共分六篇。

其中,第一篇是总论,主要介绍本书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主要制度模式,在认识制度作用的同时,也发现制度存在的障碍,从而引入制度壁垒问题。

第二篇分析了一般性制度壁垒。内在制度壁垒和外在制度壁垒是制度性壁垒中最单纯的两种壁垒,本篇结合我国铁路运输业,阐述铁路产业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其中存在的内在和外在制度性进入壁垒特征。在此基础上,根据有效竞争和可竞争性市场等理论,分析了铁路产业边缘性进入的形成、机理与效率。并以衢常铁路为例,说明衢常铁路边缘性进入模式的起源、制度安排,以及尚存在的制度性壁垒,为我国铁路行业的民营化进入提供了启示。

第三篇研究了结构性制度壁垒。结构性制度壁垒是制度性壁垒中最复杂的一种形式,该书定义并设计了结构性制度壁垒的判别模型,以航空运输业为例,分析了春秋航空进入我国航空运输业的结构性制度壁垒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了民营航空公司结构性制度壁垒的一般性研究。

第四篇从主导型制度壁垒角度进行了分析。主导型制度壁垒是结构性壁垒中有关替代性壁垒的一种主要表现。该书提出了民营经济进入电力行业的主导性制度壁垒“三阶段”假说,以建国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为背景,研究了民营经济进入电力行业的主导性制度壁垒演变,并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对不同阶段主导性制度壁垒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分析。

第五篇研究了锁定性制度壁垒。一国封闭条件下的路径依赖容易导致锁定性制度壁垒。该书基于开放视角,分析了锁定性制度壁垒的特征,研究了水务行业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双重进入的机理,并对我国水务行业双重进入的市场结构、行为、绩效和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揭示了双重进入的制度安排对避免锁定性制度壁垒和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第六篇是政策设计探讨。既然存在制度壁垒,制度必然面临优化问题。该书分析了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制度主导模式优化,将模块化的思路引入制度的优化设计,提出制度模块化结构,并对不同制度主导模式下的制度优化设计提出相关建议。在此基础上,具体探讨了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制度设计原则和不同垄断行业的制度重构。

主要观点:

1.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存在三种制度主导模式

“制度主导”意味在某一地区经济改革发展的某一阶段,某种制度对经济改革发展起导向和带动作用,代表制度总体结构的演变方向和趋势。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制度主导模式,就是对民营化进程起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制度模式。根据垄断行业民营化过程中的内外制度效用的相对大小和变化,可以将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模式总结为三大类:外在制度主导型模式、内在制度主导型模式、内外制度共同主导型模式。当内在制度处于“幼稚”状态时,尚不具备主导民营经济的进入,这时外在制度的主导不可避免。比如,在垄断行业开放的早期,多数民营化案例属于外在制度主导的模式,具有强制权力的政府担当起我国垄断行业的民营化“启动器”。民营化进入一定阶段后,外在制度处于稳定状态,而社会对民营化的支持程度不断提高,企业也积累了丰富的“学习曲线”,各种中介组织发展迅速并发挥协助功能,内在制度的影响力凸显,开始呈现内在制度的主导特征。相比前两种制度主导模式,内外制度合作主导模式出现在内在制度不断积累并具备了诱致性的推动力,而外在制度在取得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新的制度收益,这时,改革表现出内外制度共同主导的制度特点。

2.边缘性进入是制度性壁垒下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渐进式路径

研究认为,边缘性进入是指在国有为主体的市场中,作为非主体的民营经济为克服制度性进入壁垒而采取的差异化进入行为。垄断产业的基本属性、有效竞争理论和可竞争性市场理论,构成了垄断产业边缘性进入的理论基础。在边缘性进入条件下,民营企业进入填补了在位者的剩余市场,增加了消费者福利,扩大了管制者的权力边界,易于获得在位者和管制者的容纳。随着民营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市场需求水平的变化、融资制度的创新、观念的转变和知识的积累等,我国垄断产业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发生了变化,从而有利于促进垄断产业的边缘性进入,促进我国垄断行业改革实现渐进曲线式目标。对铁路运输业的分析说明,由于垄断行业传统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惯例,使得垄断产业边缘性进入的效率有限。

3.结构性制度壁垒是制度性壁垒中最复杂和最重要的壁垒

因为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存在的联系,外在制度进入壁垒与内在制度进入壁垒通常不是独立发生,它们会以“联合体”的形式发生作用,共同阻碍民营经济的进入。这种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间相互影响形成的制度性进入壁垒就是结构性制度壁垒。文章设计了结构性制度壁垒的分析框架,通过制度合力和制度弧弹性,建立了判别制度间关系的数学模型,从而得出结构性制度壁垒存在的三种类型:互补性进入壁垒、替代性进入壁垒和中性进入壁垒。研究进一步提出了测量和评价结构性制度壁垒的方法,认为结构性壁垒以互补为主,说明了进入壁垒间广泛存在着的相互作用关系,它们相互交织、相互促进,以网络的形式发生影响;以替代为主,说明具有主导特征的制度壁垒广泛存在,它们控制着其它进入壁垒,进而控制进入壁垒的整个系统。对于互补性进入壁垒为主的情况,要找出交叉点最多的进入壁垒集合,即保持互补关系最多的进入壁垒,通过引发它们的制度变迁进而引发其他制度的连锁反应,由此达到降低进入壁垒的目的;对于以替代性进入壁垒为主的情况,则要厘清哪些是主导的进入壁垒,然后按照进入壁垒主导程度的排序实现政策相应资源投入的排序。研究发现,民营经济进入航空运输业的结构性壁垒以替代关系为主,互补关系的结构性壁垒次之,说明转型经济条件下制度壁垒的主导特征更加明显。研究提出,应重视进入壁垒间的替代与互补关系,通过制度组合和制度传导,以及正确的制度改革顺序以寻求降低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结构性制度壁垒的路径。

4.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主导性制度壁垒依次经历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主导以及市场微观主体主导的三阶段

主导性制度壁垒是指在影响企业进入以及进入后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诸多制度要素中起主导作用的制度壁垒。主导性制度壁垒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基于制度的发展演变,主导性制度壁垒也处于不断的更新替代中。以电力行业为例,根据主导性制度壁垒的特征,将主导性制度壁垒分为外在制度主导壁垒和内在制度主导壁垒,其中外在制度主导壁垒又分为中央政府主导的制度壁垒和地方政府主导的制度壁垒,内在制度制度壁垒主要是微观主体主导的制度壁垒。在此基础上,提出民营经济进入电力行业的主导性制度壁垒演变的三阶段假说。文章构造了主导性制度壁垒识别体系,同时运用交易费用理论,从机会主义、有限理性以及资产专用型三个角度分析了各阶段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对主导性制度壁垒的产生进行了理论阐释。

5.对内对外开放条件下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双重进入是降低锁定性制度壁垒的重要途径

锁定性制度壁垒系指一国或一地区内部由于路径依赖导致制度僵化而对他国或其他地区进入者所形成的制度性壁垒,包括功能锁定性制度壁垒、认知锁定性制度壁垒、政治锁定性制度壁垒等三种形式。其中,功能锁定性制度壁垒是指长期而稳定的产业网络关系,逐渐在产业群体内部形成相对封闭、稳固的信息圈和联系规则,削弱企业到网络外部获取新信息的动机,限制了新进入者有效进入,在维护群体既有功能的同时,最终降低了群体创新、市场创新的可能性;认知锁定性制度壁垒是指企业、其他组织机构的高度空间集聚使得它们之间可以进行频繁的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关于本地经济、技术、生产活动等方面高度趋近、同质性的群体性思维,在一定的程度上将排斥其他组织信息,并降低创新幅度;政治锁定性制度壁垒是指本地区的政府及其他组织如果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行政系统”,这种紧密的网络联系赋予了本地区特殊的生产使命与功能定位,将阻碍区域生产系统根据市场时机进行自我更新和业务转型。以水务行业为例的分析说明,功能锁定性制度壁垒、认知锁定性制度壁垒、政治锁定性制度壁垒在水务行业普遍存在。面对锁定性制度壁垒带来的产业发展风险,在开放条件下,鼓励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双重进入,引入先进的国际惯例和管制理念,成为突破一国或一个地区封闭状态下形成的锁定性制度壁垒的有效形式。

6.优化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制度主导模式可以采取制度模块化的思路

借鉴模块化结构原理,本书提出民营化制度设计的模块化思路,以传统结构的模块化分解与集中来重组制度体系内部的组织结构,通过组织结构模块化,使整个制度体系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进而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研究提出,处理制度系统信息的“舵手”----由内外制度的协调机制承担,通过协调制度间的相互关系来协调民营化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减少摩擦,是整个制度系统的“润滑剂”。研究认为,在转型经济背景下,对我国不同地区,通过外在制度主导、内在制度主导或内外制度共同主导模式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而制度模块化思路可以进一步优化这三种制度主导模式。具体而言,制度模块化的差别体现在内外制度协调机制的设计上,外在制度主导模式应实行以政府政策性协调为核心的制度协调机制,内在制度主导模式应实行以市场性协调为核心的制度协调机制,内外制度共同主导模式应实行以中介组织协调为核心的制度协调机制。通过制度协调机制、制度联系规则、内在制度、外在制度和系统信息的模块化整合,最终降低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实现民营经济的充分进入。

研究结论:

1.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互补是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必由路径选择

片面强调产业外在的管制法规、产业政策调整,或单纯突出产业内在的价值观、自我管理机制等建设,对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都难以形成全面、有效支持。因此,作为社会的一个动态子系统,垄断行业民营化和可持续运行需要建立在产业的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重构和共同激励的基础上。

2.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基础是内在制度,但在转轨过程中外在制度的强制性推动不可避免

内在制度引导着垄断行业体系中成员的多数行为,但由于垄断行业运行的复杂性,内在制度不能排除所有的机会主义,因此需要外在制度的约束。但有意识制定的、立法通过的外在制度一般应以演化的内在制度为基础。就转型时期我国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支持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内在制度明显欠缺,因此,外在制度的强制性推动不可避免。但随着垄断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一些外在制度将逐步演化为内在制度,进而促进和强化产业的自我调节功能。

3.提高外在制度的传导效率是推动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重要保障

要最终促进垄断行业生产力的提高,必须通过制度横向和纵向间的有效传导。因此,必须重视从宏观的法律、法规、政策到微观的特许经营合同等外在制度体系的优化设计,识别和改善制度传导瓶颈,提高外在制度的传导效率。同时,尽快建立职能明确,区别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垄断行业监管体系,是推动我国垄断行业民营化改革和提高垄断行业外在制度传导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各方利益的必要保证。

4.发挥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中的作用必须引导内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到市场的转轨和不断完善进程中,需要变革落后的内在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制度体系,但是,如果单纯地通过内在制度自发演化完成,则必然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因此,政府、管制机构主体等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引导、推动内在制度的发展。对我国而言,现阶段垄断行业的内在制度构建包括: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社会价值认同;民营企业自律机制;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竞合理念;行业协会功能的建设和完善等等。

5.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是垄断行业内在和外在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垄断行业提供的准公共产品要求社会必须提供持续、可靠、优质的产品供给。但在竞争的条件下,民营企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主体,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而带来投资不足、服务质量下降等产业运行风险,从而可能带来较大的社会损失。同时,双重进入下外资进入垄断行业在提高产业效率的同时也潜藏着经济安全的风险。因此,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内在和外在制度构建必须纳入风险控制机制。

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制度性壁垒(杨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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