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消息,据浙江证监局消息,杭州元亨利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临时性占用基金财产、通过股东个人账户代为收取管理费、部分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元亨利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10月28日消息,据浙江证监局消息,杭州元亨利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临时性占用基金财产、通过股东个人账户代为收取管理费、部分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元亨利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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