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即日起至11月,该局开展“双11”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专项监测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发布合规提示,提醒网络经营主体要合法经营。
督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本次专项监测范围主要是南宁市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监测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儿童用品等领域,在“双11”集中促销易出现的未显著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今年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特供酒”清源打链、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通过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平台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促进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发布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还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出合规提示,维护“双11”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网络经营主体,应诚信守信经营,不做无底线营销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营业执照和与经营有关许可信息。
线上销售的商品详情页应包括商品的规格、性能、用途、成分、产地等信息,描述应真实、准确、完整。
在销售中应当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不得虚假打折欺骗消费者。
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对销售的商品进行严格质量把控,并做好溯源台账。
不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冒用他人商标、品牌、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促销活动期间进行有奖销售的,不得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应向消费者明示兑奖信息。
电商平台统一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订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改装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记者苏昭宇 通讯员游洋、何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