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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引导主承销商差异化发展,让长期展业不积极的机构及时退出

IP属地 北京 编辑:刘敏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4-10-21 14:40:11

为加强主承销商动态管理,推动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和《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完善日常评价机制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突出日常评价对发行定价、承销做市联动能力的引导重点,鼓励差异化发展;完善退出机制设计,让长期展业不积极、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及时退出,实现主承销商队伍的动态调整。

具体完善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对发行定价、承销做市联动能力的考察,促进提高债券市场市场化定价能力和市场韧性,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日常评价在“五篇大文章”方面的引导作用,突出对科创、绿色、普惠类债务融资工具的评价考察,引导金融资源对重点领域的服务与支持。

三是建立特色主承销商评价机制,对定价能力、普惠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服务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予以专项展示,引导主承销商差异化发展

四是对长期展业不积极的机构建立退出机制,在日常评价中增设D档,明确连续2年认定为D档的机构将取消业务资格,进一步提升主承销商整体执业能力。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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