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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被占用资金仍达75.27亿元,正被调查或还面临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郑浩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0-20 19:00:15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17日,ST旭蓝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ST旭蓝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7.96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0501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相关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3、公司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东旭集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逐步推进实施。

2、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9月6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旭蓝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旭蓝成立于1982年,北京东旭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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