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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注册获批:募资下调,曾骗贷3000万元,李少平为董事长

IP属地 北京 编辑:周伟 贝多财经 时间:2024-10-19 20:36:32

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获得证监会同意。这意味着,兴福电子的上市之旅更进一步,有望在年内实现上市。

据了解,兴福电子于2023年5月递交上市申请,2024年9月27日过会。其中,上市委现场主要关注了兴福电子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投新增1万吨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的有效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

此前招股书显示,兴福电子原计划募资15亿元,而今则缩减至12.10亿元。对比可知,兴福电子删掉了原定的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将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的募投规模由2.96亿元缩减至1.06亿元。

与募投项目直接相关的是,兴福电子的产能利用率并不算高。2021年和2022年,该公司磷酸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为77.14%和84.55%,而在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转固后,该公司的磷酸总产能达到6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仅为56.15%。

对于电子级磷酸项目的产能,兴福电子在招股书中披露称,2023年7月以前,该公司只有一条电子级磷酸生产线,且最初设计以食品级磷酸生产为主,虽然经过多次技改,电子级磷酸产能有所提升,但2022年磷酸产品综合产能利用率已达到84.55%,基本接近饱和。

因此,兴福电子的现有产能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电子级磷酸的市场需求,急需通过新建产线扩充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增长。另,兴福电子预计其下游客户整体需求将增多,产能扩充将为该公司的业务开拓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由于该产线建设较早,部分设备存在老化、故障隐患。兴福电子方面称,为避免出现因产能不足降低下游供应量、停工检修导致的生产不稳定等情形,该公司也有必要新建一条电子级磷酸产线,提升电子级磷酸产能。

据招股书介绍,兴福电子专注于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子级双氧水等通用湿电子化学品,以及蚀刻液等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应用于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艺制程中的湿法蚀刻、清洗、显影、剥离等环节。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兴福电子的收入分别约5.29亿元、7.92亿元、8.78亿元和5.12亿元,净利润分别约9984.51万元、1.91亿元、1.24亿元和8532.3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9253.22万元、1.46亿元、1.04亿元和8209.19万元。

招股书显示,兴福电子的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及湿电子化学品代工业务的收入分别约4.40亿元、7.06亿元、8.31亿元和4.66亿元,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86.12%、96.04%、96.68%和94.43%。

其中,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等代表的通用湿电子化学品贡献占比均超过50%。以电子级磷酸为例,分别产生收入约2.22亿元、3.72亿元、4.28亿元和2.56亿元,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3.51%、50.67%、49.79%和51.78%。

据了解,兴福电子是A股上市公司——兴发集团(600141.SH)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上市前,兴发集团对兴福电子的持股比例为55.29%。其中,宜昌兴发持有兴发集团20.05%的股份,为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兴福电子的间接控股股东。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兴福电子成立于2008年11月,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少平,主要股东包括兴发集团、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

作为兴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的业绩也十分依赖前者。报告期内,兴福电与兴发集团之间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约1.98亿元、1.91亿元、1.19亿元和2627.85亿元,占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约95.94%、96.18%、88.91%和78.42%。

与此同时,兴福电子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李少平还曾兼任兴发集团总工程师,除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贺兆波外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均曾在兴发集团任职。而其核心技术所对应的两项专利,也是由兴发集团无偿转让所得。

此外,兴福电子的研发费用率也并不算高。报告期内,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分别约4.88%、6.70%、6.46%和5.52%的,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6.92%、5.69%、7.06%和7.65%的平均值。不仅如此,该公司的研发人员工作年限主要为2年及以下,研发经验相对不足。

与之对应的是交所对兴福电子的经营与技术的独立性持质疑态度,两度在问询函中提及相关事宜,要求兴福电子说明其专利的形成过程、归属情况,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及应用情况,以及其是否具备独立研发和经营能力等。

另据了解,兴福电子也曾因资金临时周转需要向兴发集团拆入资金,于2021年借入资金约2.8亿元,后全部归还相关款项及利息。兴福电子方面称,2021年8月后,该公司未再从关联方借入资金,上述不规范行为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招股书披露,兴福电子曾在2020年发生自身转贷融资3000万元,保康楚烽收到银行支付资金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转回至该公司银行账户。2020年,兴福电子协助兴发集团转贷融资3500万元,在收到银行支付资金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转回给兴发集团。

而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以此来看,兴福电子发生的转贷行为不符合规定。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亦明确指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前,北京一中院民三庭法官曾撰文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转贷的行为违反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增加了融资成本,也扰乱了金融秩序。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在第一轮问询函中要求兴福电子说明转贷资金的使用及流向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情形;各项会计差错更正前后的账务处理依据,更正前后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此外,兴福电子曾在两版招股书中进行过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主要涉及未执行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政策执行不恰当、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流转不及时等。

凡此种种,均表明兴福电子的财务内控制度不甚完善,仍有不少需要填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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