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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婚姻关系解除,不涉及公司股份分割与重新分配等事项

IP属地 北京 编辑:吴俊 深圳商报 时间:2024-10-19 08:00:39

·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0月18日晚间,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婚姻关系解除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张明的通知,张明与李峰已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张明与配偶李峰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公司股份分割与重新分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张明与李峰解除婚姻关系不会影响其一致行动关系。

坤泰股份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明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49.90%的股份,并以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控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坤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7%的表决权。李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6.63%的股份,目前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告称,张明与李峰解除婚姻关系后,将保持各自现有的持股安排,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归己方所有,不涉及公司股份的分割、转让与重新分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张明与李峰解除婚姻关系后,其于2020年12月25日参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仍持续有效,张明与李峰仍为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在坤泰股份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无法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张明的意见为各方形成的最终意见。

公告表示,婚姻关系解除后,张明与李峰将继续履行其在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等各项承诺;婚姻关系解除后,张明与李峰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张明与李峰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将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预披露义务。张明和李峰在张明任职董监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婚姻关系解除后,张明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李峰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明对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持续具备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因张明与李峰解除婚姻关系而产生重大变化。

坤泰股份10月18日晚间还发布了三季度业绩公告。公告称,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约4.53亿元,同比增加32.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106万元,同比增加11.51%;基本每股收益0.36元,同比增加5.88%。

审读:吴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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