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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如何做? | 以案说法

IP属地 北京 编辑:胡颖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4-10-17 17:40:48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时常需要银行、证券公司等协助,有些情况也需要个人、公司予以协助。收到法院发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该如何做?10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针对一起执行案向案外人发布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徐女士与河南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科技公司将其代管代租的11辆厢式货车交还给徐女士,同时支付拖欠的车辆租金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科技公司未履行义务,徐女士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联系被执行人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均未得到回应。根据财产查控和实地调查结果,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欠佳,案涉车辆出租给案外人刘先生,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由于租车押金6万元没有退还,刘先生遂未归还车辆。

随后,法院向刘先生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协助法院执行是公民的义务,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科技公司未如约退还押金,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简单地以占用车辆的方式维权。

一周后,在刘先生的配合下,车辆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员在督促科技公司积极向徐女士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同时,也提醒科技公司及时退还刘先生的租车押金,减少双方诉累。科技公司表示尽快筹钱支付租金、退还押金。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破解执行难,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协助配合,协助执行是配合执行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所谓“协助执行”是指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协助执行义务以保证执行措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会向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完成协助法院查封、扣押、扣划、提取、冻结有关款物等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应按要求协助办理;如果拒不执行协助执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时常需要银行、证券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等协助,但有些情况也需要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予以协助,比如交出被执行人存放的钱、物、车辆等;在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时,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人民法院账户,这些都属于协助执行。

责编:刘安琪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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