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综保区管理局、科创中心、招商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各街道办事处、星洲股份、各科技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10月31日
二、入库条件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及评价遴选办法(锡科规〔2024〕218号)有关规定,培育入库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的企业。
(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1年以上、10年(含)以内(注册时间截至申报年上一年度12月31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已申请或拥有一项及以上知识产权,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2)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3)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5)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7)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8)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二)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1年以上、15年(含)以内(注册时间截至申报年上一年度12月31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须拥有一项及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3)四年前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4)四年前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50人,近四年从业人员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6)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5年(含)以内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1.5亿元(或0.25亿美元),注册5年以上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3亿元(或0.5亿美元);(2)获得过投资且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企业申报类”页签下的“三类企业入库申报”卡片,进入入库申报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待高新区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咨询17804457750;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后(一式一份),报送至申报企业所在街道、园区。
(二)综合审核
各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出具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件1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11月6日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没有板块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高新区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三)抽查复核
市科技局对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复核。
(四)公示确认
经复核的拟入库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纳入培育库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街道、园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各街道、园区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