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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江湖//北京现代“员工二手车”当新车卖

IP属地 北京 编辑:吴俊 9527汽车知己 时间:2024-10-16 21:04:27

1039汽车天下

北京交通广播FM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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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对汽车产品的真实情况享有法定知情权,了解的情况越多,越有助于帮助消费者做出是否购买的决策。今天我们针对1039汽车天下维权栏目之汽车江湖的一起罕见的汽车购买个例来进行分析,让我们拥有更好的维权意识。

案例:

2023年10月9日,柳先生于石景山区北方程远4S店, 现阶段该店已搬到大兴区。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库斯途汽车,价值187,600,但是发票开了153,000,销售给出的理由是能少交购置税。

员工车买卖的确存在,通常双方还会再签一份协议,柳先生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瞒消费者,将员工车当作商品车买卖,也是欺诈行为。且柳先生的购车合同被上家店收走,购车档案不存在。究其原因,4S店的说法是合同上的权益履行完成,合同要进行收回。

柳先生能否要求退车?或者退还员工车买卖的差价,并签订补充协议。我们来听一下柳先生本人的复述。

现阶段汽车厂商如此之“卷”,为何还有厂家做出这样“低级”的错误呢?并且,按照汽车行业的惯例,车辆中的员工二手车、员工内购车、高管用车、运损车辆等都有相关的正规渠道进行处理,为何会流转到销售层面当新车卖到客户手中呢?可以说这辆车有很多的疑点, 经过上述的案例讲述,柳先生应如何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方面

根据上述的案例,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立军律师提出:

第一点,如果是柳先生在误认为车辆来源正常的情况下购买,4S店在知情未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售卖给柳先生车辆。这就涉及到销售欺诈问题,就需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退一赔三补偿; 第二点,机油保养问题是由4S店承诺,最后未履行承诺这也是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这显然就是“涉嫌二手车当新车卖”,造成的服务无法履约情况。

并且,柳先生在购买车辆登记时,车辆绿本是否存在第三方的登记?也是需要进行核实。

双方签订的合同方面

针对柳先生的合同问题,张律师提到:

第一,针对购车合同问题,合同本身的重要性与合同中自己填写的条款等十分重要。并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签订双方都应该持有一份或多份合同。这是用户本身的权利且必须要持有的,如果用户一方未持有合同,合同持有方的合同产生变动,导致车辆的既定权益受损。用户是无法更改的,因此合同十分重要!

第二,因案例中柳先生的购车合同被4S店收回导致购车档案全无,这是个重点。不论哪种合同,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交出。双方签订合同后各执一份,以此让双方共同履行合同内容。如果中间出现合同变化,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且完成车辆权益之后要收回合同是没有法律以及事实依据的。

针对以上出现的法律问题,大家一定要谨记,预防遇到此类情况导致自身的权益受损。

4S店讲述

根据北方程远山4S店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已经了解到柳先生的投诉,但是由于4S店搬家、卖给柳先生车辆的员工离职、销售团队已经解散、车辆也是从其他店里拿的等,因此具体情况4S店不清楚。且4S店的员工以及销售也是在不清楚该车辆是员工车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这位工作人员的回复可以看出就是不知道、不清楚、不明白。可以说这种说法令用户们十分气愤却也无可奈何。

北京祥龙博瑞汽修专家李学涛老师指出:

正规4S店通过汽车厂家,进行车辆的购买、运输、入库都是有交接记录。且4S店购买车辆的款项是打到厂家的账户,整体的订车、车辆运输、车辆交接都是由汽车厂家的系统来进行管理。并非通过个人进行车辆的交易,这也就导致了4S店的车辆是否有厂家授权,是否有车辆售卖的资质等受到质疑。因此,柳先生的购车方式并非我们常见的购车方式。

因此,在线下4S店购车时,一定要了解这家店的具体情况,是否有厂家的授权,是否有卖车资质。消费者可以通过汽车厂家官网上发布的名单来查询4S店是否有资质,或者拨打汽车厂家的咨询电话来进行查询。

柳先生权益受损由谁负责

可以看出柳先生购买的车辆情况十分复杂,4S店的员工、销售离职。那应该找谁来负责呢?

张律师表示:4S店员工在任职期间进行的卖车服务,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所代表的是4S店与公司。因此,店内员工在职务中发生的法律行为,后果应当由店方与公司来承担。

汽车厂商的问题

从厂商方面,员工购车是怎样流出到市场在卖到客户手中呢?

张律师表示:员工内购车有正规的途径,柳先生购买到的员工车辆具体怎样流出是未知的。可能是厂家在员工内购相关问题的制度与规则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员工内购车的流出,让柳先生购买到。

北京现代汽车有规定,员工内部的车辆应当登记在员工名下,且过一定时期才能出售(二手车)。4S店的车辆是从北京现代员工手中购买,事后柳先生也知道这位员工的存在。那这位员工的内部车是否有过登记,通过怎样的渠道出售到4S店当中都是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汽车价格方面

从北京库斯途的价格方面,张律师表示该汽车价格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第二,用户的购车发票金额是15万,这也是上保险的最大险额。假如该车是18万购买,但是由于发票是15万,车辆出现事故最大的赔偿金额也是15万,因此在会存在赔偿保险降低的风险。

总结

最后,本案例中存在着许多蹊跷点,因此消费者要引以为戒,在购车时要有自己的判断与必要的法律常识。不止是消费者一方,4S店售卖方也要对客户保持一个公开透明的车辆售卖信息。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建立一个互相信任的买卖方关系,维护汽车销售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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