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成超 徐辉
现实生活中,偷钱盗物的小偷让人深恶痛绝。而网络游戏世界里,也有这样一群“小偷”,他们通过盗取玩家的账号或装备,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需要玩家提高警惕!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特殊的“盗窃”案件。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10月1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曹某和受害人周某是游戏网友。今年6月,曹某看到周某在网络游戏中给自己的游戏角色配备了一套“神装”,眼馋不已。7月9日凌晨,曹某破解了周某的游戏密码,登录其游戏账号,并将周某游戏中的装备和元宝,尽数转移到自己事先准备的数个游戏账号中,造成周某经济损失八万余元。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于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9月24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游戏世界虽然不同于现实世界,但行为处事仍受法律规制,凡触犯刑法的,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案涉游戏装备、道具其本质系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行为,目前宜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承办检察官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