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皖SF5363等88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
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5日
--End--
亳州公安交警在线
一审: 丁静二审:于海博
编委:朱虹娟 主编:朱明光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皖SF5363等88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
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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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丁静二审:于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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